韶关市政府与绿化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,以推动城市绿化工程的实施。本文为该合同书的范本内容:
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明确绿化工程的实施范围、进度和质量要求,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。
本合同的期限为三年,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。
绿化范围包括韶关市各公共场所和道路两侧的绿地。
绿化标准按照韶关市政府发布的《城市绿化规划》执行。
绿化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,不得拖延进度。
绿化公司应按照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,按阶段向韶关市政府申请资金支付。
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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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发生争议时,应协商解决;如协商不成,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。